限縮監委資格條件法案 交付協商

監委爆發濫用公務車事件後,導致檢討監院聲浪再起!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、徐巧芯所提「監察院組織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擬刪除立委爲監委任用要件等條文,民進黨批評恐限縮監委人才多元性,最後朝野無共識,全案保留送交黨團協商。

監察院代理秘書長王增華表示,統計近三屆監委適用曾任「立委、議員與富有政治經驗」等條件者,佔當屆總人數三至四成,若刪除部分要件,恐有限縮總統提名權之虞,且立委欲新增監委資格爲十年內未入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,認定及查證都有困難。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王鴻薇、徐巧芯所提「監察院組織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擬刪除監委任用資格中,曾經擔任立委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,以及「富有政治經驗」等條件。徐巧芯提案還明定十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,不得擔任監委。

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表示,修法主要是希望在提名監委時,儘可能排除政治性酬庸與政治干預,草案也把「清廉正直、富有政治經驗」等刪除,因爲事實證明監委愈有政治經驗,就愈容易辦藍不辦綠。

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反對修法指,若修法刪除監委這些資格,將限縮監委人才庫多元性,未來監委可能就剩公務員、學者或法界人士擔任;其實回顧過去前總統馬英九時代,監委爲民意代表出身的多達六位,與新聞文化事業有關的也有三位。

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,監察院長陳菊當初宣誓要當「末代院長」,但看起來監委們還想賴着不走,忘了陳菊的話,即使修法,每年仍要花十幾億養這些監委。

另外,民衆黨昨也在監察院大門舉行記者會,指臺灣實在不需要再花大錢養肥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