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壽不動產投資決策失序 金管會重罰395萬元

新光人壽。圖/業者提供

新光人壽因辦理不動產投資、及管理作業未落實內部控制,並涉個資保護缺失,金管會22日宣佈裁罰新壽395萬元,並限期一個月內改正。

金管會指出,於一般業務檢查中發現,新光人壽在不動產取得、開發及後續變更的決策流程上,多項作業未依內控制度辦理。

包括不動產租賃條件經不動產投資管理委員會決議後,竟逕依委員會主席意見變更會議結論,未重新討論即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。

地上權投資效益案,也在尚未提報董事會前,即先簽報董事長核決,決策程序明顯失序。

新光人壽委外某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管理自用不動產,該受託公司未經同意,竟將管理中不動產提供利害關係人無償使用,惟新光人壽在委外查覈作業中未能察覺。

金管會也指出,新光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時,未審慎評估區域供需,導致廢棄原設計、重辦建照,延誤工期並增加相關成本。

在個資保護方面,金管會查出,新光人壽與某公司簽訂服務合約,留存資料範圍逾越客戶同意內容,另其業務員入口網站帳號權限控管機制不足,均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。

金管會依保險法規定,針對內控缺失部分裁罰360萬元;另就個資違規,分別裁罰25萬元及10萬元,並要求新光人壽限期一個月內完成改善並提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