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中的法律/企併法優稅 助企業打國際盃
面對地緣政治與全球經貿環境的劇烈變動,企業「單打獨鬥」的時代已經過去,籌組產業控股公司、共同進軍國際杯,正成爲臺灣中小企業做大、做強的顯學。
目前立法院初審通過《企業併購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針對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祭出關鍵的租稅誘因,允許股東選擇將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(最低稅負),改爲未來實際轉讓時才申報課稅,一舉打通企業整合的任督二脈。
我國企業長期面臨規模偏小、面臨研發量能不足的瓶頸,在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的浪潮下,承受着比以往更嚴峻的競爭壓力。爲拉高戰略格局,業界近年積極透過策略聯盟、相互投資或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。
成立產業控股公司的優勢在於,能在維持既有公司主體下進行企業整合,這樣不僅能延續企業經營,還可透過整合資源,創造規模經濟,對外強化並提升品牌價值,共同打國際杯。因此,國發會提出推動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構想,但過去企業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時,最常遭遇的痛點莫過於「還沒賺到現金就要先繳稅」的租稅困境。
在現行法規下,股東在股份轉換階段,其證券交易所得就必須計入基本稅額(最低稅負制),導致企業在毫無實質現金收入的情況下,就要先揹負稅負,使企業結盟意願降低。對此,國發會與經濟部共同擬具「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、第52條之1、第54條修正草案」,引導稅制從即時課稅,轉向未來實際處分後再依實價課稅,提高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意願,徹底釋放企業併購與整合的動能。
爲協助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,並訂定適宜的產業控股公司認定辦法,目前國發會已偕同經濟部,深入與工具機、電子製造設備、車輛、自行車、化學產業、機械、電路板、塑膠、紡織等九大產業公協會代表展開座談,凝聚認定標準的共識,確保新制上路後能精準對焦產業實務需求。
待《企業併購法》順利完成修正作業後,依照該增訂條文內容規定,後續國發會也會另外訂定「產業控股公司認定辦法」,與財政部合作,針對適用此次修法租稅措施的控股公司,包含其營運規模、組織型態及營運範圍等條件,進行規範與把關,以達成協助企業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政策目的。
後續國發會也將透過相關法人機構,協助民間企業加速推動產業控股化,全面提升我國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。
行政院去年8月在院會中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法,並送立法院審查,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完成初審。行政院日前已將企業併購法列爲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。(本文由國發會產業發展處長蕭振榮口述,記者洪安怡採訪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