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過關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」修正草案,提高詐騙刑責,並增訂禁奢條款,及教唆、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、滿八十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,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朝野支持「加重處罰、加速處理、加強保障」,另點名太子集團,「大搖大擺吃喝玩樂,對被害人情何以堪?」
朝野立委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有高度共識,多數均照院版提案版本通過。草案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,下修高額詐欺門檻金額。未來詐欺金額達一百萬元,將處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高可併科三千萬元罰金;另增訂財損達一千萬元以上的法定刑,並提高財損金額達一億元者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億以下罰金。
初審草案也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,明定自首、自白且於六個月內賠償調(和)解全額者,才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。
草案增訂「禁奢條款」,明定賠償被害人前,法院應注意犯罪行爲人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各種樣態,爲科刑輕重的標準。另也修正金融章相關條文,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、跨業照會、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、異業聯防通報等四項機制。
詐騙集團利用十八歲以下、八十歲以上者參與詐欺犯罪,及非本國籍人士潛逃出境情形大增,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,前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、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,本案審查完竣,提報院會討論前,不須經黨團協商。
劉世芳會後表示,詐防條例上路一年,提出三大方向修正,包括加重處罰、加速處理、加強保障,再來就是針對涉案嫌疑人祭禁奢條款,「像太子集團這些人大搖大擺的吃喝玩樂,對於犯罪詐騙被害人而言情何以堪?」盼後續儘速完成三讀程序。